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七条

总局法制机构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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