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四条

规章送审稿由总局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原则和要求; (二)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规章制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 (四)是否与有关规章协调、衔接; (五)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六)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要求; (七)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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