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三条

报送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总局法制机构可以要求起草机构补充相关材料,起草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将补充材料送总局法制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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