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二条

规章送审稿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规章的必要性; (二)立法思路与立法原则; (三)立法过程; (四)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五)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以及意见采纳和协调处理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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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