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一条

规章送审稿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主管机关或者部门; (四)适用原则; (五)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七)法律责任; (八)施行日期; (九)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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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