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起草
第二十一条
规章送审稿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主管机关或者部门; (四)适用原则; (五)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七)法律责任; (八)施行日期; (九)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起草
规章送审稿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主管机关或者部门; (四)适用原则; (五)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七)法律责任; (八)施行日期; (九)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