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翻译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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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