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翻译等,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