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九条

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提供者应当与注册其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以下称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