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境内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国家网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处置。
- 制定机关
-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境内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国家网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