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

提供者发现违法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采取模型优化训练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提供者发现使用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广电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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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