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增人计划卡式样由人事部制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增人计划卡中的项目,并统一制发,任何单位不得复制。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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