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增人计划卡式样由人事部制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增人计划卡中的项目,并统一制发,任何单位不得复制。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