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沿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渤海生物资源状况,提出控制和压缩捕捞强度的措施,调整捕捞业生产结构,引导和扶持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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