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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