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渔业水域环境保护

第三十五条

沿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参加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倾废区、入海排污口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研究对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影响,提出保护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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