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生物资源保护

第三十四条

因科学研究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使用禁用的渔具、渔法,以及捕捞禁捕对象的,应当经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农业部批准。捕捞作业时应当悬挂统一规定的标志。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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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