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生物资源增殖

第十九条

大范围洄游性品种的人工增殖放流,由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区域性和定居性品种的人工增殖放流可以由沿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渔业水域的非养殖区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