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养殖和捕捞第十三条在渤海从事捕捞活动,应当依法申领捕捞许可证,按照捕捞许可证确定的作业场所、时限、作业类型等内容开展捕捞活动,并遵守国家有关资源保护规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