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四十条

第五章 备案、解释、汇编、清理与翻译

第四十条

政策法规司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解释、修改、废止规章的重要参考。 政策法规司应当会同总局有关部门,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规章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解释、修改、废止相关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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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