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备案、解释、汇编、清理与翻译第三十七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局负责解释: (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