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决定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

规章签署公布后7日内,政策法规司应当将规章正式文本送总局网站指定栏目刊载,并按照有关规定送国务院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政策法规司可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发言人等形式,对规章的制定背景、起草情况、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避免或者回应误解误读情况,并主动收集社会舆情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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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