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立项第十一条政策法规司编制完成总局年度立法计划后,应当将计划及其说明报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