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九条

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 (三)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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