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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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