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第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