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高校档案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档案库房、发展档案事业所需设备以及经费;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