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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