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附属单位(包括附属医院、校办企业等)的档案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