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第三十五条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