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三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