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第三十三条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