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三十三条

寄存在高校档案机构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高校档案机构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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