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三十一条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高校档案开放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著录标准按《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提供开放档案目录、全宗指南、档案馆指南、计算机查询系统等,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