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