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八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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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