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八条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