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