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高校档案机构保存。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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