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