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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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