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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