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