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