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每年12月底及奥运会年由国家体委综合司通过新华社、中国体育报向全国公布我国取得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数字。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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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