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每年12月底及奥运会年由国家体委综合司通过新华社、中国体育报向全国公布我国取得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数字。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