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凡属要列入统计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项目,均要按申报程序报国家体委综合司审核,并上报国家体委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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