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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