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