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