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