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并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令责任人及时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