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