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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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