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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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