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能源消耗资料。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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