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应当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上报能源消耗资料。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