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建筑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建筑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节能工作诸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等事项。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