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逐步实行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用能价格制度。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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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