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要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同步进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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