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行政和解工作情况严格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