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和解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因其涉嫌违法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行政和解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 投资者可以通过行政和解金补偿程序获得补偿,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赔偿。但投资者已通过行政和解金补偿程序获得补偿的,不应就已获得补偿部分再行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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